:瑞晨环保计划向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发行不超过13,009,049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发布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陈万东先生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瑞晨环保的股票,并在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
:公司与陈万东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3,009,049股。
5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53.5万元,占总成交额5.61%;游资资金净流入15.46万元,占总成交额0.34%;散户资金净流出268.97万元XK星空综合,占总成交额5.9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3,009,0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公司还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要约收购、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拟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议案。上述议案均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发行价格17.6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3,009,0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陈万东先生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审议通过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审议通过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所有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9,049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陈万东、陈万青回避表决。本次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满足公司主业拓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控股权稳定性。自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支付工资薪酬外,公司与陈万东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监事会均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无异议。本次发行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完成,募集资金总额为23,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13,009,049股。公司对2025年度净利润设定了三种情景,分别为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有所增厚,但也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强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本实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为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作出了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陈万东先生作为本次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本人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瑞晨环保股票的情形,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瑞晨环保的股票,并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3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瑞晨环保的股票;2、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瑞晨环保股票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瑞晨环保所有。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合同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为瑞晨环保,乙方为陈万东,签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9,049股,认购金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乙方应在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缴款通知书规定期限将认购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成立,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生效。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陈万东先生直接持有22207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1.00%,并通过持有公司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5%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东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公司51.66%的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陈万东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鉴于本次发行对象陈万东先生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并同意陈万东先生免于发出要约后,陈万东先生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陈万东先生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9,049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完成后,陈万东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16,5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60%,合计控制公司51.66%的表决权。陈万东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已与陈万东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划旨在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分红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经营情况、盈利规模、现金流、发展阶段、投资需求等因素,确保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现金分红条件为:年度或半年度净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而定。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20%。利润分配决策由董事长提出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沟通,听取意见。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已发布。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3,009,0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万东先生直接持股比例将增至41.6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强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且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表示将采取措施填补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9,0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专注于流体输送、永磁电机、精控燃烧、高效换热等领域的高新技术研发,主要面向钢铁、水泥、化工、冶金等工业领域客户提供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改造服务。近年来,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拓展业务链,但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等因素,公司面临资金压力。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公司希望通过本次发行增强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并巩固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权,提升市场信心。本次发行方案还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现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存在一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的情况。2022年12月29日,深交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指出公司在2022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在10月27日至11月1日期间,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为62751.51万元,超出董事会审议授权额度12751.51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1月7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运行的规范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78626874.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4580565.2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72124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39036.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20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6800万元,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1300.187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分别投入24036.99万元和15000万元。此外,9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2023年4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062293.45元。2023年和2024年,公司分别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3000万元并已归还。公司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为6800万元。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完工,但尚未投产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因此也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报告于2025年5月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晨环保”)的保荐机构,对瑞晨环保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瑞晨环保拟向特定对象陈万东先生发行不超过13,009,049股股票,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0%以内。陈万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需经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主业拓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抗风险能力,巩固控制权稳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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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晨环保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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